關于貫徹落實《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評價標準》積極創建示范監理項目的通知
2013/11/27 21:58:11 點擊:
關于貫徹落實《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評價標準》積極創建示范監理項目的通知 |
各縣(區)、開發區建設局,新海新區、連云新城、徐圩新區建設主管單位,各監理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監理規范化管理,提高現場監理工作質量,促進監理企業積極創建“江蘇省示范監理項目”,現就《江蘇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評價標準》和《江蘇省示范監理項目創建管理辦法》提出以下貫徹落實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認真學習,嚴格落實相關規定。
各監理企業應當及時組織學習研究《江蘇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評價標準》和《江蘇省示范監理項目創建管理辦法》,并在企業管理和工程監理工作中嚴格貫徹落實。
二、加強過程管理,規范監理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
1、監理企業應當分階段組織對申報“江蘇省示范監理項目”的監理機構的以下工作進行評價并形成綜合評價等級:項目監理機構的前期籌備工作、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監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
2、對項目監理機構工作進行評價時,應組成專門的評價小組。評價小組成員不少于2人,其中設組長1人。評價成員應為取得國家注冊工程師資格(工程建設類)、具有較為豐富的監理工作經驗、熟悉工程監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專業人員,小組成員專業配備應合理。
三、實施掛牌創建,強化過程考評,積極創建示范項目。
1、申報“示范監理項目”的工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未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且無重大投訴的;
(2)應當是二級及以上工程,且合同監理費用在150萬元以上。特殊的、在當地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工程,申報條件可適當放寬,由監理企業提出具體申報理由。
2、申報“示范監理項目”應當在項目開工一個月內報送連云港市城鄉建設局備案,備案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上進行公示。
3、創建“示范監理項目”應當在申報備案的同時,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懸掛“創建江蘇省示范監理項目工地”標牌,在施工現場辦公室張貼創建考核標準,接受社會監督。各縣(開發區)建設局應對“示范監理項目”創建活動實行全過程監督。
4、申報“示范監理項目”的工程,應當將創建“示范監理項目”的目標寫入監理規劃,并依據現行的創建考核標準,在監理規劃中提出創建方案和具體的創建措施。
5、凡申報創建“示范監理項目”的,實行“項目自評、企業考評、主管部門綜合評價”的方式。項目監理機構必須依據《江蘇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評價標準》,對相應各階段的工作進行自我評價。
6、監理企業必須對“示范監理項目”監理機構各個階段的工作質量進行考核評價,并保留書面的考核評價記錄。監理企業內部未組織考核的,取消其創建“示范監理項目”資格。在創建活動中,企業內部應當組織對本項目的觀摩活動,項目監理機構應當提供一篇與本工程有關且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的論文。
7、每年的10月份,我局將組織專家組,對已竣工或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創建項目(監理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進行考核,并作出綜合評價。綜合評價結果優秀的,在《建設工程監理管理信息系統》和連云港市城鄉建設局網站公示,并上報省住建廳考核。上報省住建廳考核項目按照我局組織考核的得分情況進行排名,且每家監理企業每年申報綜合評價的項目數量不得超過5個。
8、通過市城鄉建設局考核,綜合評價結果優秀的“示范監理項目”,如未能獲得省級表彰,則該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可獲得市級“優秀總監理工程師”和“優秀監理工程師”表彰。
9、各監理企業應積極參與“示范監理項目”創建活動,并做好項目監理過程中的內部檢查和考評工作,通過“示范監理項目”創建活動帶動監理工作質量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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